2014年8月24日 星期日

103年NO.1-村里幹事受理發放餐食券

如何和食物銀行打交道?草屯鎮一名60歲洪姓鎮民,本身中度肢障,20年前離婚,女兒10年前也離婚,因吸毒入監服刑,他獨立扶養輕度智障孫女,經濟陷入困境,成為南投食物銀行的受惠者,當地里幹事發給他餐食券。
南投謝姓市民,娶越南籍配偶也離異,需獨立撫育2名未成年子女及70幾歲雙親,他以水泥工為業,今年4月肝病惡化病故,家中老小頓時三餐不繼,食物銀行也解除了他們的燃眉之急。
縣內每位村里幹事可說是食物銀行的「外務員」,除了主動發掘「客戶」,也隨時受理申請,家遭變故或失業,不論是否是列冊中低收入戶,或是邊緣戶,只要瀕臨斷炊,村里幹事獲得授權,及時受理,現場發給餐食兌換券,一次一人5張, 最多每戶 5人。外籍配偶及接受緊急安置個案或遊民,透過公所承辦員及社工人員評定個案家況後,也能即能發給餐食兌換券,避免不幸案件發生。
即時餐食券發給後,弱勢家庭如確有食物援助需求,村里幹事填造需求評估表送公所複核評定,即可定期發放民生物資。

縣內家樂福量販店、楓康超市及統一(7-11)、全家、OK及萊爾富等176家超商都提供餐食券兌換服務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