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2月6日 星期五

103年NO.15-廬山和福興溫泉區二選一




廬山和福興溫泉區二選一  開發前尋求兩全之策

「廬山的危險性如不能克服,我也不放心」元月19日廬山的溫泉業者,到縣府陳情,林明溱縣長從草屯趕回來接見,他說,應該要兼顧業者的生計,但廬山究竟是否有立即危險,應請專家明確判讀,共同找出兩全其美之策。
廬山的溫泉業者20餘人到縣府陳情,他們說,縣府要們他們遷到即將開發的埔里福興溫泉區,但福興案還需五、六年才能完成,政府不發救濟金,也不准他們繼續營業,他們沒能力買福興的地和新建旅館。
他們說,縣府當初協調遷建案時,曾允諾發放5成救濟金,但迄今未見下文。且廬山都市計畫已將他們原來的旅館區變更為行水區和保護區,頓時面臨拆除和罰款。
林明溱表示,如真的曾經承諾發救濟金,應找出會議記錄,向中央爭取經費補償業者。但變更為保護區確實棘手,等明年辦理通盤檢討再變回來。不過,既然劃定行水區,水利署就應斥資整治,依法補償徵收用地。
他說,內政部日前在審議福興溫泉區區徵收案時,曾明確表示如廬山業者不願遷入,福興案即無開發必要,業者應考慮是否造成兩頭落空,這是二選一的難題。
林縣長做結論裁定,請地質調查所專家確認廬山是否有立即危險,如無,應讓廬山業者在福興案完成開發前,找中央協調,同意他們繼續營業,賺取遷建的資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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