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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10月1日 星期三
103年NO.7-公告6處水域禁止遊憩
縣民小百科
公告
6
處水域禁止遊憩
違者重罰
今年盛夏,溺水事件頻傳,南投縣政府維護縣民安全,公告
6
處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,已在
9
月
4
日生效。禁止區域包括平林溪炭寮一號橋至久恭橋段、鹿谷鄉德興瀑布、東埔蚋溪、竹山鎮街尾圳、大坑圳及加走寮溪(瑞龍瀑布以下河段)等
6
處。在禁止區域內活動即使不具營利性質,可裁處
1
萬
5
千元;若有營利可裁處
4
萬
5
千元。
觀光處長王源鍾表示,公告禁止水域活動區域後,除設立警示牌面,提醒民眾禁止游泳、潛水等水域遊憩活動,另建立聯合巡查機制,執行勸導和取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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